(2) 承包商不得用于执行联邦采购条例第 37.104 部分所述的未经授权的个人服务职能或联邦采购条例第 7.5 部分、国防联邦采购条例补充条款 (DFARS) 第 207.5 部分、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2463 节以及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函件 11-01 中所述的固有政府职能。依赖承包商执行关键职能或与固有政府职能密切相关的职能将根据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函件 11-01、联邦采购条例第 7.503(e) 部分和 DFARS 第 207.503 部分进行审查和论证。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2330a(e) 节的要求,这些职能的履行将尽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