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离开CFS办公室后不久,Vazquez和Johnson开始起草拘留令的申请。在审查申请并找到可能的原因后,少年法院根据《加利福尼亚福利和机构法典》第306(a)(1)条签发了临时拘留令。授权执法人员进入里曼女士在尤卡山谷的住所,以定位K. B.,暂时拘留K. B.与有执照的批准的寄养家庭或亲戚一起安置,并寻求法医和法医检查,同时将Rieman女士排除在这些检查中。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临时拘留只能持续48个小时,“不包括非司法日子”,此后,K。B.将返回Rieman女士的监护权,除非CFS在上述时间内提交请愿书。。。声明[孩子]一个受抚养的孩子。。。。” cal福利。&Inst。代码§3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