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公法111-84)第1246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年度报告”修正了200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公法106-65)第1202节,规定国防部长应以机密和非机密形式提交一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报告。报告应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技术发展的当前和未来可能的方向、中国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的原则和可能的发展、以及未来20年支持此类发展的军事组织和作战概念。报告还应涉及报告所述期间中美在安全事务上的接触与合作,包括通过中美军事接触进行的接触与合作,以及美国未来此类接触与合作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