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需要审查和评估健康和安全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包括能源部的命令、规则和其他安全要求、实践以及与能源部国防核设施的系统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有关的事件。委员会向能源部长提出建议,委员会认为这些建议对于确保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委员会必须考虑实施建议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部长可以全部或部分接受或拒绝这些建议。如果部长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拒绝了一项建议,委员会不撤回或修改该建议,而部长维持拒绝,部长的决定和理由必须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提供给国会两院。如果由于预算考虑而无法实施一项建议,部长必须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如果委员会确定存在对公共健康或安全的迫在眉睫或严重威胁,委员会必须将其建议传达给总统以及能源部长和国防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