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项目和活动的定义为了根据 1985 年《平衡预算与紧急赤字控制法案》(公法 99-177)(经 1987 年《平衡预算与紧急赤字控制重申法案》(公法 100-119)修订)和 1990 年《预算执行法案》(公法 101-508)的规定,本法案中拨款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一词应定义为《2023 年国防部拨款法案》、相关机密附件和委员会报告以及 P-1 和 R-1 预算说明文件中确定的最具体的预算项目级别,这些文件随后经国会行动修改。上述定义有以下例外情况:军事人员和运营与维护账户,其中“计划、项目和活动”一词定义为国防部拨款法案中的拨款账户。总统提交 2024 财政年度预算时,指示国防部长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预算理由文件,即 M-1 和 O-1,该文件应在预算活动、活动组和子活动组层面确定总统在任何预算请求或修订的预算请求中要求拨给国防部用于军事人员和运营与维护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