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通勤者专项研究的结果,安全委员会向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提出了建议,其中一些建议涉及提升飞行员经验和一般通勤运营培训要求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安全委员会建议联邦航空管理局“评估并酌情修改通勤航空公司单驾驶员 IFR 操作的授权标准。(A-80-72)。”联邦航空管理局回应说,它同意该建议,并且自 1980 年 3 月 1 日起,14 CFR 第 135 部分要求单驾驶员 IFR 操作的机长必须有 10 小时的驾驶经验,驾驶该品牌和型号的飞机,才能符合 14 CFR 第 135 部分的要求,还要求对 c 型飞机的飞行员进行更严格的地面和飞行训练。由于这些行动,安全委员会将建议归类为“已结束 - 可接受的行动”。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