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一般规定 (0101) 1.1 概述 (010101) 国防部报销权力由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审计长) (OUSD(C)) 按照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2205 节 ( 10 U.S.C. § 2205 ) 通过预算制定和法定授权预算授予。 1.2 目的 (010102) 本章提供在国防部各部门在部门内工作或出售财产时、向其他联邦机构和不涉及国防营运基金 (DWCF) 或其他国防部周转基金的私人出售财产时必须收回的金额指导。它不授权向私人出售,因为必须确定特定的合法权力才能进行此类销售。它补充了第 4 卷第 3 章中政府间应收账款的财务会计标准、第 4 卷第 9 章中政府间应付账款的财务会计标准以及第 3 卷第 8 章和第 15 章中报销的预算会计标准。1.3 权威指导 (010103) 1.3.1. 根据 31 U.S.C. § 1535 和 31 U.S.C. § 1536,美国财政部 (Treasury) 授权账户应记入国防部拨款报销款项。有关进一步指导,请参阅 10 U.S.C. § 2205。1.3.2. 对于与国防部单独管理的机构签订的已获批准项目的工作或材料或材料制造的项目订单协议,法定权力见 41 U.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