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 Lampson [2] 最初将隐蔽通道定义为根本不用于通信的通信通道。隐蔽通道通常分为两种传统上可接受的定义。基于存储的隐蔽通道被描述为发送者将信息值直接(或以其他方式)写入合法的公开通道,以及接收者直接(或以其他方式)读取这些信息值 [3]。基于时间的隐蔽通道是消息发送者通过调制资源(例如 CPU 使用率)或随时间调制信息(例如网络数据包)的到达来中继信息的通道,这使得接收者也知道用于解码消息的调制方法 [3]。这两个定义充分描述了绝大多数隐蔽通道;然而,本文旨在加强对隐蔽通道纳入第三种分类标准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