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与卢旺达爱国阵线之间的和平协定 卢旺达共和国政府为一方,卢旺达爱国阵线为另一方; 坚定地决心通过政治谈判找到解决卢旺达人民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以来面临的战争局势的方法; 考虑并赞赏该次区域各国为帮助卢旺达人民恢复和平所作的努力;提及分别于 1990 年 10 月 17 日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姆万扎、1990 年 10 月 26 日在扎伊尔共和国巴多利特、1990 年 11 月 20 日在扎伊尔共和国戈马、1991 年 2 月 17 日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1991 年 2 月 19 日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达累斯萨拉姆以及 1993 年 3 月 5 日至 7 日举行的多次高层会议;考虑到所有这些会议的目的首先都是实现停火,以使双方能够通过直接谈判寻求解决战争的办法;注意到 1991 年 3 月 29 日的《恩塞莱停火协定》,该协定于 1991 年 9 月 16 日在 GBADOLITE 和 1992 年 7 月 12 日在阿鲁沙进行了修订;重申他们坚定不移地决心尊重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民族团结、多元化、尊重个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考虑到这些原则构成了持久和平的基础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