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向国会提交的报告《2018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第1261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年度报告”(公法115-91)修订了《200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第1202节(公法106-65),规定国防部长应“以机密和非机密形式”提交一份关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的报告。报告应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技术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中国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的原则和可能的发展,以及未来20年支持这种发展的军事组织和作战概念。报告还应涉及报告所述期间中美在安全事务上的接触与合作,包括通过中美军事接触进行的接触与合作,以及美国未来此类接触与合作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