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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DR)、马来西亚、缅甸联邦(Myanmar)、菲律宾共和国(Philippines)、新加坡共和国(Singapore)、泰王国(Thailand)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Vietnam),统称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强它们之间长期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忆及 2001 年 9 月 16 日部长们在越南河内批准的《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欧经济走廊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希望减少壁垒,深化和扩大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商业成本;增加贸易和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规模经济;相信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这项协议将加强经济伙伴关系,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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