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行备忘录(“发行备忘录”)仅向以下投资者提供:(1) 符合美国 1933 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第 144A 条(“第 144A 条”)规定的合格机构买家(“QIB”),或 (2) 非美国公民。符合证券法第 S 条规定的人士(定义见证券法第 S 条),且根据证券法第 S 条(“第 S 条”)居住在美国境外,且投资者为美国居民在 (I)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合格投资者,该术语在条例 (EU) 2017/1129(“招股说明书条例”)中定义;或 (II) 英国,合格投资者,即根据条例 (EU) 2017/1129 第 2 条定义的投资者,该条例根据 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