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政府已发布海事通告 FIR-001 Rev.07/20 规定了 SOLAS II-2 / Reg.10.10.4 中对利比里亚旗船舶消防队安装便携式无线电设备的特殊要求。有关详情,请确认附件第 9.0 项。通告主要内容如下。1.每个消防队必须至少配备两台防爆或本质安全便携式无线电设备,仅供消防队使用。2.船上需携带的这些无线电设备的总数将取决于船舶集合表和船舶安全管理系统中详细说明的消防队数量,而不是消防员装备的数量。3.消防员无线电应与消防员装备一起存放,以确保方便取用并与消防员装备一起使用,以免浪费宝贵的时间从单独位置收集消防员无线电。如果不与消防员装备一起存放,则应对消防员无线电进行标记或着色,以区别于其他船上便携式无线电,以确保它们 i) 随时可供消防队使用,ii) 不会无意中用于其他目的,以及 iii) 以便验船师在检验期间能够识别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