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5月11日至15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的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与压载水管理公约相关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该公约要求船舶在近海交换压载水,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交换压载水。 该公约将在获得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批准国商业航运总吨位至少占世界商业航运吨位的35%后12个月生效。 (一)公约批准情况自MEPC 67(2014年10月)以来,格鲁吉亚是唯一新批准公约的国家,使批准公约的国家数量达到44个,占商业航运总量的比例吨位为32.86%,但仍未生效。 (2)压载水处理设备的认可公约规定的压载水处理设备需要主管当局根据IMO指南进行批准(型式认可)。如果设备使用“活性物质”来杀死或灭菌有害水生生物或病原菌,则在主管当局进行型式批准之前,IMO单独批准活性物质(基本批准),并进行综合批准(最终批准)需要一个处理设备。 在这次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处理系统获得了五项基本批准和一项最终批准。这使得 IMO 最终批准的设备总数达到 37 种。 已获得有关当局型式认可并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设备数量为57个,其中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设备。批准的设备列表将在 IMO 网站上发布。 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