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和协会法》第 3:10 和 3:12 条,完整的法定财务报表、董事会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已提交给比利时国家银行。法定审计师已对法定和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根据 2007 年 11 月 14 日皇家法令第 12 条第 2 款第 3° 项,董事总经理 Piet De-jonghe 和 MSQ SRL(由首席财务官 Fabien De Jonge 代表)证明,据他们所知:a. 按照适用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Compagnie d’Entrepris-es CFE 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业绩,b.董事会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 Compagnie d’Entreprises CFE 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的业务、业绩和状况,并描述了它们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