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航空业的发展以及减少燃料消耗、排放和延误的迫切需要,要求增加空域和机场容量,并注重为每个空域用户提供首选轨迹(路线和高度)。这反过来又要求改进通信、导航和监视 (CNS) 服务。飞机运营商还寻求通过提供尽可能低的最低限度以及直线进近和垂直引导的显著安全优势来提高效率。《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第五版(Doc 9750,GANP)对国际民航组织的航空系统组块升级 (ASBU) 方法进行了高级总结。ASBU 定义了针对四个具体且相互关联的航空绩效领域的运营目标:机场运营;全球互操作系统和数据;最佳容量和灵活航班;高效的飞行路径。GANP 和 ASBU 承认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 是支持实现这些目标的改进服务的技术推动者。GANP 中的路线图概述了 GNSS 元素可用性、相关服务的实施和常规基础设施合理化的时间表。GNSS 支持定位、导航和授时 (PNT) 应用。GNSS 已经是基于性能的导航 (PBN)、自动相关监视 - 广播 (ADS-B) 和自动相关监视 - 合同 (ADS-C) 的基础,如下所述。GNSS 还提供用于同步系统、航空电子设备、通信网络和操作的通用时间参考,并支持广泛的非航空应用。大会第 A32-19 号决议 — 《关于各国在 GNSS 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宪章》强调了实施和运行 GNSS 时应适用的原则,包括:安全至上;无歧视地获取 GNSS 服务;国家主权;服务提供国有义务确保服务的可靠性;以及全球规划中的合作与互助。本手册提供有关 GNSS 技术和运行应用的信息,以协助国家监管机构和空中导航服务 (ANS) 提供商完成支持实施决策和规划所需的安全和业务案例分析。GPS 和 GLONASS 信号在附件 10 ─ 航空电信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 中定义。2001 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了GNSS 实施 基于 GNSS 的服务的推出得益于美国和俄罗斯联邦分别提供的两个核心卫星星座(全球定位系统 (GPS) 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NASS))的运营实施。1994 年,美国提出 GPS 以支持国际民用航空的需求,并于 2007 年重申了这一提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接受了这两项提议。1996 年,俄罗斯联邦提出 GLONASS 以支持国际民用航空的需求;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接受了这一提议。两国都在升级其星座,并向国际民航组织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持服务可靠性。欧洲和中国正在开发可与升级后的 GPS 和 GLONASS 互操作的系统(分别为伽利略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多个星座的可用性解决了某些技术和机构问题。GPS 于 1993 年宣布全面投入使用,同年,一些国家批准使用 GPS 导航进行仪表飞行规则 (IFR) 航路、终端和非精密进近 (NPA)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