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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有形/无形转让。美国和其他主要供应国控制非公共领域的“技术”转让,这些技术对于开发、生产或使用受控商品是必要的,其控制方式与对商品本身的转让进行控制的方式相同。此外,美国在法律上不区分受控技术的“有形”和“无形”转让,技术的形式和转让方式并不重要。这些美国联邦出口管制还涵盖所有形式的转让,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和面对面交谈。根据美国法律,向外国人提供受控技术,无论是否在美国境内,都被视为等同于将该技术实际出口到该人的国籍国。

DLA 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国防部出口管制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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