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根据《部队地位协定》(SOFA)第 I(b) 条(参考 5.1),规定统一的政策和程序,以承认承包商雇员作为民事部门成员的身份。根据美日联合委员会协议实施资格标准和问责义务:“日本在民事部门实施实践方面的合作”,参考 5.2。变更摘要:本指令包含重大变更,应完整审查。本指令已修订,以实施在日本使用同步部署前和操作跟踪器 (SPOT) 和联合资产移动管理系统 (JAMMS)。修订还包含服务部门的新政策,以创建与本指令和此处包含的参考资料一致的本地实施程序。1.范围。1.1.本指令适用于驻日美军所有部队、美国政府拨款和非拨款合同军官和官员(包括需要活动人员),他们在日本签订了支持美国武装部队的合同,派遣员工到日本为美国武装部队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以及根据 SOFA 第 I(b) 条有资格成为文职人员的此类承包商的文职雇员。美国官方根据 SOFA 第十四条,承包商必须使用 SPOT 和 JAMMS 系统;但是,第十四条承包商的单独指导、政策和程序包含在 USFJ 指令 64-102(参考 5.3)中。1.2.本指令提供了应美国政府正式邀请,作为文职人员在日本提供服务以支持美国武装部队的承包商雇员的记录、认可和问责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