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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十年来,担保交易法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虽然国家层面对担保权益法律的现代化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国际和欧洲组织也投入了巨大的努力来促进国际层面的协调。例如,这种协调在国际层面上是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实现的,在区域层面上,则通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多年前为协助转型经济体立法者而制定的《担保交易示范法》实现的。担保交易法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和经济学文献,并引起了关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国内和国际监管机构的关注。本期特刊恰逢其时。本文致力于讨论这个庞大主题中很小但至关重要的方面:根据 2001 年《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开普敦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进行资产识别。1 公约规定了

开普敦公约和议定书下的资产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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