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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

特此通知您,主任的此举为最终决定,并可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 3745.04 节向环境审查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阐明所投诉的行为以及上诉所依据的理由。必须在主任的行动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向环境审查上诉委员会提交。必须在向委员会提交上诉的三 (3) 天内向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局长提供上诉副本。主任还要求将上诉副本送达司法部长办公室的环境执法科。可向环境审查上诉委员会提交上诉,地址如下:

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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