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于知识产权法。然后,我将其在专利法领域的含义与其在版权背景下的潜在意义进行比较。针对我在其他地方提出的关于人工智能、版权和作者身份的论点,我认为……阿博特的法律中立原则很可能会让我们走上错误的道路,导致制定糟糕的版权政策。这揭示了人工智能法律中立默认的问题。在第三部分中,我概述了一种理解技术中立和法律的替代方法,关注的是追求规范目标的一致性,而不是正式的非歧视。这种方法可以潜在地适应阿博特的专利政策建议,而不会对版权产生不良影响。最后,我提出了一种关系方法来规范机器人,我相信这将为法律中立带来急需的规范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