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条目编号宪法附表 VII 清单 1 的第 83 条授权联邦政府立法并征收进出口关税。因此,自 1963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的 1962 年《海关法》第 12 条规定对进口或出口到印度的商品征收关税。1975 年《海关关税法》的两个附表中规定了商品及其应征关税税率。第一附表根据国际贸易商品的国际分类方案(称为“商品分类协调制度”),将各种进口商品列为系统且经过深思熟虑的类别,并规定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货物的关税通常以从量税或从价税形式征收,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第二附表列明了须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及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