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1 美国军需品清单。 (a) 美国军需品清单。在本部分中,物品、服务和相关技术数据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第 38 和 47(7) 节被指定为国防物品或国防服务,并构成美国军需品清单 (USML)。指定的变更在《联邦登记册》中公布。本节 (a)(1) 至 (3) 段描述或解释了 USML 类别的要素: (1) 美国军需品清单类别的组成。USML 类别由按字母数字顺序标识的段落和小段组成。它们通常从列举或以其他方式描述最终项目开始,然后是主要系统和设备;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以及与该 USML 类别的国防物品直接相关的技术数据和国防服务。 (2) 重要军事装备。 USML 条款或子条款中描述的所有以星号 (*) 开头的物项均被指定为“重大军事装备”(见本章节第 120.7 条)。请注意,与被指定为重大军事装备 (SME) 的国防物品的制造或生产直接相关的技术数据也被指定为 SME。 (3) 导弹技术控制制度 (MTCR) 指定。在 USML 条目末尾以括号“(MT)”标注,或包含在第 121.16 条中,表示这些国防物品位于 MTCR 附件中。见本章节第 120.29 条。 (b) 审查顺序。物品受到美国军需品清单管制,因为它们符合以下情况:(1) 列入某一类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