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 (A) Airborne Labs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Airborne Labs International, Inc”和/或“卖方”希望为其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但是,单独协商每份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严重损害“卖方”提供此类服务的能力。因此,“卖方”提供的货物、产品、货物和/或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仅按照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售,尽管买方和/或买方代表和/或买方代理中包含任何条款;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采购订单附件和/或参考文件和/或参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字、磁性文书和/或文件),旨在修改、变更、修订、终止和/或补充“卖方”的销售条款和条件,除非“卖方”另有明确书面同意并由“卖方”总裁签署。在没有此类协议的情况下,履行和/或交付的开始应仅为“卖方的方便,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接受买方的条款或条件。如果合同未事先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形成,买方接受任何货物、产品、货物和/或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应被视为接受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未对买方任何通信中包含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放弃这些条款和条件。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速记和文书错误仍可进行修订和更正。所有货物、产品、货物和/或商品销售合同应根据美国新泽西州法律进行解释和管辖。“卖方”提供的每件货物、产品、货物和/或商品或服务应视为买方在“卖方”装运时接受,除非在交货后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收到缺陷或不合格通知。双方同意,买方可以使用买方的采购订单、确认表、付款凭证或其他文件确认、接受和/或批准本报价单、发票、形式发票、销售订单、销售订单协议、销售订单确认书或本协议。买方同意,此类销售订单确认书,(B) 此处的“销售订单协议”、“销售订单”、“销售订单确认书”、“协议”、“发票”、“形式发票”或“报价单”是指双方之间达成的完全协议,该协议源于买方同意购买和“卖方”同意销售本报价单、发票、形式发票、销售订单、销售订单协议、销售订单确认书、销售代表协议或分销商协议的表面或正文中描述的货物、产品、货品和/或商品和/或服务。买方采购订单的接受明确取决于:此处规定的并通过引用包含的条款和条件、规格、价格、折扣、说明、警告和交货日期,除非事先由“卖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得更改、修改、添加或删除。 “卖方”接受买方采购订单之日前发布或宣布的最新发布的规格、警告、说明、价格、折扣以及条款和条件均适用于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