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对于拒收的不合格货物,买方可自行选择并由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 (i) 为供应商保留不合格货物,或 (ii) 将不合格货物退还给供应商(工厂交货,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拒收货物的设施),买方可选择 (a) 全额退款或退款,或 (b) 在收到不合格通知后 24 小时内更换货物。退回给供应商的此类拒收货物的所有权应在交付时转移给供应商,除非买方有书面指示,否则供应商不得更换此类货物。根据本协议退回给买方的货物应由供应商承担运费和损失风险。此外,被拒绝的不合格货物不得再次提交给买方验收,除非买方和适用法律允许,并附有买方先前拒绝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