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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律编号2017 年 3 月 27 日颁布的 2017-399 号法律,涉及母公司的警惕义务并指示公司(“警惕义务法”),在法国商法典第 L. 225-102-4 条中规定,在法国雇用超过 5,000 名员工或在法国和国外雇用超过 10,000 名员工的母公司有义务制定并有效实施警惕计划。该计划必须包括“合理的警惕措施,以识别风险并防止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人员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这些风险可能由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活动以及液化空气集团与之建立商业关系的供应商或分包商的活动造成。这项义务基于五项措施:

液化空气集团及其警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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