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受雇于国防部,请注明您的人力资源经理。传票已寄送至此地址。请注明白天可以联系到您的电话号码。输入您的工作电子邮件地址或(如果适用)您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注明您拥有的学位。表明您是否接受过被认可为合格的培训。请注明您申请国防部国家工作人员招聘的职业。您正在注册的机构。如果您成功入职,您将被分配到该机构。仅当组织专业就业试用测试的机构与招聘机构不同时才需填写。您正处于公共或私营部门签订的学徒合同的最后一年培训,并希望申请该职位:勾选“是”。您不关心或者您不想申请此头衔:勾选否。 《劳动法典》第 L.5212-13 条第 1、2、3、4、9、10 和 11 款中提到的就业义务受益人名单如下: - 经委员会认定为残疾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