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必须使用 [公司] 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信息(包括 [公司] 有权访问的中央数据存储库中保存的信息)来回应本命令。[公司] 不应向单独成立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或个人(除非他们以 [公司] 员工或 [公司] 代理人的身份)寻求任何回应信息和数据。但是,如果 [公司] 已经拥有、保管或控制此类信息,则 [公司] 应提供与单独成立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信息。在服务之日起 14 天内,[公司] 应联系委员会工作人员,并表明回应本命令所需的所有信息是否在 [公司] 拥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如果某些信息不在 [公司] 手中,保管或控制之下,则在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公司] 还必须:(1) 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指明由于信息不在 [公司] 手中,保管或控制之下,[公司] 无法完全回答的每个问题或子问题;(2) 对于每个问题,提供拥有、保管或控制此类缺失信息的所有实体或个人的全名和地址。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