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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日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市自来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日照市自来水在山东省日照市城镇公共供水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以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向直饮水机经营企业收取管道接入费、改造费、水表井建设费等不合理建设费,导致直饮水机经营企业经营成本增加,限制了直饮水市场的竞争。2022年12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该公司处以2020年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2,185,672.14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