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1 IIPA 成员赞赏 USTR 努力保持特别 301 的重点,即改善和加强被报告国家的版权保护和执法,并向依赖版权保护的美国创作者、制作人和工作者开放这些市场——这是法规的要求和国会的意图。正如 USTR 在过去的特别 301 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国会表示担心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不足“严重阻碍了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个人出口和在海外经营的能力,从而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 2 因此,特别 301 审查的最终目标不是列举贸易壁垒或谴责外国政府存在法律或执法制度缺陷,而是为美国版权材料的数字和硬拷贝格式开放市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