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8 月,联邦和各州部委代表在伊洛林开会,商讨并提出了成立委员会和最终创建国家地理信息系统 (NGIS) 的蓝图。委员会于 1990 年建议创建 NGIS。此后,该国许多城镇组织了许多 GIS 研讨会和会议。没有新的信息法来支持这一新的有利环境。现有的联邦和州信息法仍然被视为确保公众获取信息和个人隐私。必须确定它们在解决信息管理中使用这种新数字技术出现的问题方面有多实用。正在构建和管理的 GIS 及其数据库正在影响全世界政府和企业的运作。这些自动制图和分析系统允许收集、集成、检索和分析大量数据。其应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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