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1 标识。第 1.1 款应完整标识受修改、改造或检查影响的主要项目、组件、组件、零件号和序列号(见图 1 至图 6)。当 TCTO 适用于完整清单时,无需列出受影响的每个项目/系统的序列号,除非该项目仍在生产中。声明“所有系列”也足够了。在更实际的情况下,可以只列出未受影响的项目/系统的序列号并进行标识。当需要清晰时,可以使用表格列表进行标识(见图 1)。颁发用于授权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变更的 TCTO 应标识主要项目和适用的序列号以及分配给该程序的计算机程序标识号 (CPIN)。它们还应标识要提供给拥有适用设备的每个活动的计算机程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