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失败

《华尔街日报》称其为“行政国家的胜利”,但最高法院最近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 的裁决远比这更为重要。最高法院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失败一文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

《华尔街日报》称其为“行政国家的胜利”,但最近最高法院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 的裁决远比这更重要。

《华尔街日报》 裁决

几年前,最高法院在 Seila Law v. CFPB 案中强烈支持总统的权力——确保总统有充分的权力指挥行政部门——在本案中决定,它不能支持国会的“财政权”来保留对行政机构的立法、财政和政策控制。相反,它允许国会为不受民选立法机构控制的行政机构设立或利用独立的资金来源。

Seila Law v. CFPB Seila Law v. CFPB

要弄清楚这一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它不仅仅是对行政国家的简单胜利——就必须了解制宪者建立的宪法框架,以及它迄今为止的运作方式。

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法律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任何资金。” 根据这一规定,大多数联邦机构都由国会每年拨款支持,最终由总统批准。 这之前被普遍描述为国会的“财政权”——其对行政机构影响的来源,也是国会在三权分立中权威的关键。

国会有权(或不有权)为政府机构提供资金,这是庞大的美国政府在近 250 年的民主历程中取得成功的原因。尽管行政机构存在了很长时间,从一届政府到下一届政府,但它们受到国会拨款的制约,这些拨款由了解其职责和权限的国会委员会逐年发放。

金融保护局诉美国消费者金融服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