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伍拉德诉瑟曼

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

加利福尼亚州的三个基督教家庭在家教育孩子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这些家庭试图参加特许学校运营的家庭学校援助计划,这些计划宣扬他们对家长选择和个性化学习的承诺。但是,尽管这些计划向家长提供资金,让他们购买和使用世俗组织提供的各种课程,但他们却拒绝向那些希望用类似的基于信仰的材料在家教育孩子的宗教家庭提供资金。如果这些孩子的工作样本中提到了上帝,他们就会拒绝相信这些样本。一个家庭甚至因为选择了宗教课程而被特许学校项目开除。

根据第一修正案,这存在双重问题:违反自由行使条款的宗教歧视,以及违反言论自由条款的观点歧视。这些家庭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们的案件因未能提出索赔而被驳回,法院认为,这些家庭“根据加州法律没有独立选择教学材料的权利”,并且“公立学校的课程是政府演讲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教师、家长或学生的演讲。”这些家庭向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认为:(1)将宗教排除在公共资助的私人选择项目之外违反了最高法院最近在卡森诉马金案、埃斯皮诺萨诉蒙大拿州税务局案和三一路德教会诉科默案中的判例中的自由行使条款; (2) 从节目中排除宗教观点违反了《罗森伯格诉弗吉尼亚大学》中的言论自由条款。曼哈顿研究所通过法庭之友陈述支持了上诉,但第九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决。

卡森诉马金 埃斯皮诺萨诉蒙大拿州税务局 三一路德教会诉科默案 罗森伯格诉弗吉尼亚大学 之友简报 伊利亚·夏皮罗 这里 妮可·斯特尔·加内特 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