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法保护未成年人但伤害个人

每个人都想保护儿童,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劳动法,让儿童远离工作场所。但对儿童的好处并不像劳动法支持者让我们相信的那样简单明了。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反对年轻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典型论点是:童工剥夺了儿童的童年、潜力和尊严。它在精神上、身体上、社会上和道德上伤害儿童。它干扰他们的学业,使他们无法上学或专心学习。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使儿童与家人分离、面临严重危险或被奴役。

现在,这种论点的缺陷在于,它倾向于将所有年轻人的有偿就业等同于胁迫、剥削和精神损失,而不承认儿童从就业中获得的任何可能收益。这种论点还倾向于用儿童及其父母的价值判断来取代反童工活动家的价值判断。

事实上,当我们回到人类行为学的基本原理来理解为什么一个人——无论是儿童还是成年人——首先会选择从事有偿就业时,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事情。为什么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喜欢工作而不是休闲?从人类行为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从事有偿工作是因为他看重通过有偿工作获得的满足感,而不是其他竞争性选择。

回想一下行动的基本概念,即用令人满意的未来状态换取当前的不安状态。个人现在采取行动是为了消除不安并改善他们未来的福祉。理解这种行动动机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年轻人在某些时候会更喜欢有偿工作,而不是消费休闲或与朋友一起玩游戏等一流商品。

“未成年人” 是具有特殊需求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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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法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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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与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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