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 转移免税生效

国税局 (BIR) 表示,对资产支持证券 (ABS) 的二级交易和转让免税已经生效。 “根据证券化计划向 SPE(特殊目的实体)出售或转让资产,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及所有担保权益,均应免征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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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务局 (BIR) 表示,对资产支持证券 (ABS) 的二级市场交易和转让的免税政策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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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化计划向 SPE (特殊目的实体) 出售或转让资产,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及所有担保权益,应免征增值税 (VAT) 和印花税 (DST),或任何其他代替征收的税收,”BIR 在 1 月 8 日发布的通告中表示。

“ABS 的二级市场交易和后续转让,包括此类工具中所有形式的信用增进,应免征 DST 和 VAT,或任何其他代替征收的税收,”它补充道。

为偿还债务而转移资产,也称为“以债务方式偿还债务”,将免除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资本利得税。

“债务人以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转移资产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BIR 表示。

“最初发行的 ABS 和仅与此类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证券,例如但不限于卖方股权、发起人购买的次级债务工具和其他相关形式的信用增进,应免征增值税或任何其他代征税,但应缴纳 DST,”BIR 补充道。

从 ABS 获得的收入将缴纳 20% 的最终预扣税,但任何低成本或社会化住房相关的 ABS 的收益将免征所得税。

但是,免税收入必须来自政府住房机构的抵押贷款和住房相关应收款的证券化,或者必须得到人类住区和城市发展部和财政部的认证。 — Aaron Michael C. Sy

Aaron Michael C. 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