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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神病学为依据的死亡追求
荷兰允许在极度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实施医疗辅助安乐死,近年来,荷兰医生发现安乐死的请求急剧增加。一些临床医生对此表示担忧,希望建立更多的保护措施。但其他人认为安乐死有时是最人道的选择,应该更容易获得。
来源:Undark Magazine大约十年前,荷兰的一名患者向医生提出安乐死请求。他 40 多岁,患有抑郁症和精神病,被绝望的情绪所困扰,而治疗却无法缓解这种情绪。审查过他病例的医学伦理学家 Dorothea Touwen 后来回忆道,他的医生同意已经无计可施了。因此,根据荷兰法律的允许,他接受了药物来结束生命——可能是先服用一种诱导昏迷的药物,然后服用一种停止呼吸的药物。
大约 10 年 对于 Touwen 来说,她过去经常分析安乐死报告,这是她第一次遇到如此年轻的人因精神健康原因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当你 40 岁并且身体健康时,决定要死会让你失去太多生命,”她告诉 Undark。然而,由于该男子相对年轻,如果无法获得医疗协助死亡,他还将面临多年的痛苦。委员会同意医生的决定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要求。但这个案例一直萦绕在 Touwen 的脑海中。
“我又想起了这件事,因为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当然见过几例更年轻的患者——有时甚至是青少年。我并不怀疑为这些人服务的医生的正直,他们最终决定给他们实施安乐死,”她说。“但与此同时,我感到担忧。”
如今,大约有十几个国家和 11 个美国司法管辖区允许安乐死或某种形式的协助死亡,通常是在一个人身患绝症时;英国政界人士最近投票支持一项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在荷兰,癌症是人们选择结束生命的最常见原因,但荷兰法律也允许在精神痛苦的情况下由医生协助死亡,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和瑞士也允许以精神病为由实施这种做法。
美国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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