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法”,Ctd。

对于那些没有阅读评论的人,我只是在不久前提交的内容的一些内容中,我曾在《班级法案》上提交的帖子。如果您想看到对班级法案的精算性声音或缺乏对立的,可信的看法,请阅读2010年4月22日理查德·福斯特(Richard Foster)的信,[…]阶级法案,CTD。首次出现在偶然的经济学家中。

来源:偶发经济学家

对于那些没有阅读评论的人,我只是在不久前提交的内容的一些内容中,我曾在《班级法案》上提交的帖子。如果您想看到有关集体法案的精算性声音或缺乏对立的,可信的看法,请阅读2010年4月22日的理查德·福斯特(Richard Foster),CMS首席精心算盘(第14页)和2009年7月22日美国精算师的信。后者是在立法通过之前写的,所以我不知道它是否准确地反映了最终法律。

“班级法”的较早文章 2010年4月22日,CMS首席精算师理查德·福斯特(Richard Foster) 2009年7月22日美国精算师学会的信

我不会在《班级法》的合理性主张之间进行仲裁。这不是我有信心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人们认为这是一场等待发生的财政灾难,那么明智的立场就是倡导修改或废除它,而它是一个人。如果有的话,一个人不必废除整个ACA即可解决集体法中的问题。

最后,CBO是联邦立法的官方非党派仲裁者。他们可能不会让一切正确。他们可能会做出与某些人认为应该做的不同的假设。但是他们确实努力工作,以在运营的规则和条件下尽力而为。我不谴责任何希望利用CBO的工作来声称财政合理的国会议员,即使是《班级法》。 CBO是可靠的消息来源,也是官方的来源。

出于同样的标记,我认为国会议员寻求修改立法以增加其精算稳定计划的机会是不合适的。我确实反对任何有些含义可能使整个ACA及其CBO的得分令人怀疑。如果您对“班级法”有关注,请寻求解决该法案。它可以,也许应该与其他法律分开。

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