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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支持权力监管机构实施RE关税的权力
最高法院(SC)维持了能源部(DOE),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NREB)的权力,以实施固定的可再生能源关税系统(RE)。在高级副法官Marvic M.V.F.的决定中莱昂(Leonen),SC,坐着肯定第6节和[…]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最高法院(SC)维持了能源部(DOE),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NREB)的权力,以实施固定的可再生能源关税系统(RE)。
fi在高级副法官Marvic M.V.F.的决定中SC的莱昂(Leonen),现任Banc肯定了第9513号共和国法第6和第7节,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增长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遵守上诉法院裁决,最高法院裁定该法律是完整的,并设定了明确的标准,从而验证了立法权代表行政机构。
虽然国会通常无法委派其权力,但SC表示,它可以授权机构制定规则并设定需要专业知识的技术事项的规则。
法庭指出,在需要技术专业知识的事项中,这种委派是必要的。
法院还发现,第6和第7节确保在定义的参数中如此委派的机构。
该法律第6条建立了可再生投资组合标准,要求电力供应商和分销公用事业从可再生能源中获取其电力的最低份额。 NREB决定了这一百分比。
第7节介绍了馈电关税(FIT)系统,该系统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激励措施,例如固定关税付款和优先访问电网。
为了实施这些规定,被告机构签发了批准关税率以及适合规则和准则的决议。
这些包括适合津贴 - 对支持该计划的消费者的单独收费。 SC坚持了适合津贴的预付款。
它澄清说,尽管必须在获得合适的激励措施之前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但法律并未禁止事先收取资金来支持该系统。
Chloe Mari A. Huf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