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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Google是在线广告领域的垄断者
互联网公司可以迫使该公司放弃其广告服务。
来源:OSP网站大数据新闻弗吉尼亚州(美国)的一家联邦地方法院裁定,这家科技巨头已在两个在线广告市场上获得了垄断地位:出版商平台和广告交易平台,广告交易平台充当广告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中介。本世纪第二大反垄断案件的判决可能会迫使谷歌放弃其广告产品或改变其经营方式。
据报道,仅 2024 年,它就从广告投放和销售中赚取了近 2650 亿美元。该公司拟于近期提起上诉。此前,谷歌发现自己处于重大反垄断案件的中心,并被认定为互联网搜索领域的垄断者。美国司法部已经明确表示,该公司应出售其Chrome浏览器。这个问题将在未来几天在法庭上审议。
那么,第二种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对广告技术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更不用说谷歌的商业模式和结构了。然而,上诉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市场不太可能很快出现重大变化。
该审判审查了谷歌在三个广告市场中所谓的垄断行为:出版商、广告商以及连接广告买家和卖家的市场。地区法官 Leonie Brinkema 的结论是,谷歌在这三个市场中的两个市场(出版商市场和广告交易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同意谷歌的观点,即不存在针对广告商的单独的在线广告市场。它还裁定谷歌2008年收购广告平台DoubleClick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