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绿色气候基金

世界上最大的气候专用多边基金必须更加注重为气候最脆弱的国家(包括太平洋岛屿地区)提供服务。

来源: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信息

现状:历史、表现、挑战

GCF源于哥本哈根(2009年)和坎昆(2010年)缔约方会议(COP)达成的协议,于2015年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投入运营,并纳入2015年《巴黎协定》。 GCF 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对其自身气候行动路径更大的权力。基金组织理事会全部 24 个席位中的一半分配给了发展中国家。 GCF还旨在雄心勃勃,通过资助“高影响”和“转型”项目来促进气候行动的“范式转变”。

GCF 的秘书处总部设在韩国(仁川市松岛),其运作与所支持的项目保持一定距离。目前,有 118 个经董事会批准的认可实体与 GCF 合作设计、实施和监控其项目。 GCF 以赠款以及优惠贷款、股权和担保的形式向这些实体提供融资。它还采用了一些更具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例如基于结果的融资和混合融资。经认可的实体可以来自公共或私营部门,也可以具有国际、区域或国家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和国家实体的“直接访问”旨在成为一个关键特征。 GCF 资金的分配是通过竞争性申请系统确定的,并由 GCF 董事会逐个项目批准。 GCF 将资金按 50:50 的比例分配给气候减缓和适应用途。它还规定了至少 50% 的适应资金流向特定的脆弱国家群体,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SIDS)、最不发达国家 (LDC) 和非洲国家。

由于基金组织缺乏更明确的共同愿景,导致“全力以赴”的做法支离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