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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霍恩论宪政
在本周的《星期五哲学》中,大卫·戈登博士回顾了约翰·C·卡尔霍恩 1850 年出版的《政府论文集》。与他之前的默里·罗斯巴德一样,戈登博士在这本书中发现了很多值得喜欢的地方。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约翰·C·卡尔霍恩 (John C. Calhoun) 最为人所知的是十九世纪上半叶的美国政治领袖,他是各州权利和南方利益的最重要捍卫者,反对那些试图改变宪法原意的集权主义者。在他于1850年去世后出版的《政府论文集》中,他对政府本质的阐述颇具理论洞察力,研究后就能理解为什么穆瑞·罗斯巴德推崇它。在本周的专栏中,我想概述卡尔霍恩的叙述的一些要点。
卡尔霍恩以“无可争议的事实,即人被构造为社会存在”开始。他还说,还有一个事实“同样无可争议,虽然人的构造使得社会国家对于他的存在和他的能力的充分发展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政府,这种国家就不可能存在。”卡尔霍恩的这一主张基于历史记录,即大型社会一直都有政府。罗斯巴德派人士可能会不同意卡尔霍恩关于政府是必要的观点,但我不会提出罗斯巴德派的立场,我相信大多数读者已经知道这一点,我将仅限于阐述卡尔霍恩所说的话。
如果我们问卡尔霍恩,“为什么政府是必要的?为什么人们不能认识到社会合作的优势,并形成一个没有强制机构来约束他们的社会?”,他的答案是人性要求这样做。人们自然会被最接近的事物所感动:
。 。人是为社会状态而生的,因此,他既能感受到影响他人的事物,也能感受到影响自己的事物,同时,他的直接或个人情感比他的同情或社会情感更强烈。
卡尔霍恩回答说,
但是被统治者怎样才能获得反抗的手段呢?它只能通过投票让政府下台的权利来做到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