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其模糊的“伤害”概念困扰着《濒危物种法案》

必须确定伤害的极其模糊的定义,以便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能够不受干扰地进行。帖子“伤害”的极其模糊的概念困扰着濒危物种法案,首先出现在 Watts Up With That? 上。

来源:与此有关的是什么

作者:大卫·沃吉克|

《濒危物种法》(ESA) 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巨额成本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伤害”所列物种的概念极其模糊造成的。

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法律中,只是联邦执法机构的误导性解释。法律只是规定,未经许可伤害列入名单的动物是违法的。

在其他动物保护法中,伤害是指直接影响受保护动物的伤害。但根据欧洲航天局的规定,伤害的概念被解释得更加广泛。 “伤害”现在意味着对动物的栖息地做任何可能有一天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事情。

这个极其广泛和模糊的概念被共同执行 ESA 的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 (FWS) 和国家海洋渔业局 (NMFS) 使用。

以下是 NMFS 的说法:

“NMFS 将‘伤害’一词解释为实际杀死或伤害鱼类或野生动物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重大栖息地改变或退化,通过显着损害基本行为模式(包括繁殖、产卵、饲养、迁徙、进食或庇护)而实际杀死或伤害鱼类或野生动物。”

(“濒危和受威胁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危害’的定义,最终规则”)

虽然这句话是现在时,但是当谈到房地产开发许可证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谈论未来,包括遥远的未来,所以它是行不通的。

例如,假设有时会有一只 ESA 列出的候鸟来访;我想砍掉一些树并盖一座房子。如果有一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中一种鸟类的迁徙,那么它就会“伤害”其中一种。

今天无法知道这种情况是否会发生,这就是《濒危物种法》的核心问题。对于“繁殖、产卵、饲养、喂养或庇护”通常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