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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在公务机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支持达索
欧盟普通法院支持达索航空(DAB,巴黎勒布尔歇),并裁定公务飞机的制造不应被视为环境不可持续。在 6 月 24 日的裁决中,法官推翻了一项关键法规的部分内容,其中欧盟委员会表示,只有零排放飞机的制造才应被纳入为有助于净零目标的活动,其他飞机应被排除在外。法院表示……
来源:ch-aviation博客欧盟普通法院支持达索航空(DAB,巴黎勒布尔歇),并裁定公务飞机的制造不应被视为环境不可持续。在 6 月 24 日的裁决中,法官推翻了一项关键法规的部分内容,其中欧盟委员会表示,只有零排放飞机的制造才应被纳入为有助于净零目标的活动,其他飞机应被排除在外。
法院表示,欧盟委员会“将私人或商业公务航空生产的飞机的制造排除在分类指令下的所谓过渡活动之外,犯了明显的评估错误”,分类指令是欧盟净零战略的关键分类法。这些错误包括考虑到公务机有较低排放的替代品(法院指出“缺乏此类飞机的灵活性和速度”),以及没有考虑“公务机使用大量可持续航空燃料运行的能力”。
“委员会不能以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的存在为由,以其他可用的运输方式将构成最新一代公务机的低碳替代品为由进行排除,”裁决称。
2023 年,委员会修订了一项授权法规,定义了确定哪些活动可被视为“对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作为这一变化的一部分,它仅将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的飞机制造纳入分类。排除其他飞机制造并没有禁止此类活动,但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报告它们未包含在清单中。反过来,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影响欧盟未来的监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