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的经济学和伦理学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在经济分析中,“利息”一词有两个含义。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一项活动的收入与与同一活动相关的所有成本之间的差额。这大致相当于日常语言中利润的含义。亚当·斯密和古典经济学家在谈到上述差异时,确实谈论的是利润而不是利息。另一方面,狭义上的利息一词是指贷款的报酬。利率是指贷款金额与获得贷款报酬的金额之间的比率。利息收入是指因该报酬而收到的货币金额。接下来我们将讨论这个比率和这个收入。

绝大多数当代经济学家对利率的道德分析不感兴趣。甚至天主教作家也忽视了这个主题,这与旧的高利贷禁令的消失同等重要。直到 1917 年,这一禁令都可以在 Codex Iuris Canonici (§1543) 中找到,但在 1983 年版本中被删除且没有任何评论。尽管如此,今天转向这个主题的一定数量的作者仍然相信支持禁止高利贷的推理的相关性:“利息贷款和相关做法本身是不公平的。” (Ramelet 2005,第 25 页;另见 Hochreiter 2012,Marie-Jeanne 2013)。因此,用几页的篇幅来讨论它并不是多余的。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看利率的本质和不同的原因(一)。然后我们将对货币贷款收入进行简明的道德分析(二)。最后,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进行了批判性讨论,该学说由圣托马斯和海因里希·佩什进一步发展,根据该学说,利息收入本质上是非法的,只能通过贷款外在的原因来证明其合理性(III)。

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