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并非基于圣经

美国宪法没有提到上帝或圣经,这绝非偶然。它没有提到十诫。它说担任公职不会有宗教考试。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信奉自己的宗教或不信奉宗教 [...]

来源:Diane Ravitch的博客

美国宪法没有提到上帝或圣经,这绝非偶然。它没有提到十诫。它说担任公职不会有宗教考试。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信奉自己的宗教或根本不信奉宗教。它还保证国会永远不会建立一种国教,将一种宗教强加给每个人。

一位使用笔名“Quikwrit”的评论员提供了这样的分析:

在我们庆祝《独立宣言》发表 250 周年之际,我们应该牢记,托马斯·杰斐逊几乎是凭借一己之力起草了《独立宣言》,他是自然神论者,乔治·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以及其他许多同样制定并签署了宪法的开国元勋也是自然神论者。我们宪法中的个人自由理念并非来自《圣经》,而是来自我们许多开国元勋所信奉的启蒙运动哲学。

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和我们的开国元勋中的所有其他自然神论者都讨厌他们被迫成为英国官方政府基督教会的成员,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写下了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不仅给予我们人民宗教自由,而且还给予我们人民免于宗教的自由。

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尊重宗教信仰,或禁止宗教自由”。换句话说,在美国,任何政府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尊重”任何宗教,政府也不能禁止人们信奉任何他们想信奉的宗教。

我们的开国元勋还在我们的宪法第六条中写道:“在美国,不得要求任何宗教测试作为担任任何职务或公共信托的资格。”我们的开国元勋不希望任何人必须属于任何宗教才能担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