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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IR 税务评估中坚持正当程序
税收是国家的固有权力之一。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的著名格言“征税的权力涉及破坏的权力”早已说明了国家征税权力的广度。税收是政府的命脉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税收是国家的固有权力之一。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的著名格言“征税的权力涉及破坏的权力”早已说明了国家征税权力的广度。税收是政府的命脉,因此征税时不应受到不必要的阻碍。然而,如果任意行使,征税权可能会变得具有压迫性。
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法官明确表示,“在法院开庭期间,征税的权力并不是破坏的权力。”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菲律宾。因此,虽然税收是主权的固有属性,但其行使并不是绝对的。它仍然受到宪法限制和司法审查。
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包括小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在 7 月的国情咨文 (SONA) 中提出的更广泛的税收减免方案,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几个月更加重视税收工作。因此,纳税人应熟悉正确的税务评估流程并随时了解适用的税法、规则、法规和相关判例,以做好审计准备。
BIR 纳税评估流程概述 评估是国税局 (BIR) 向纳税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和要求,以解决明确设定和固定的到期纳税义务。
评估过程从签发和送达有效授权书 (LoA) 开始,该授权书授权税务官员对纳税人的账簿和其他会计记录进行审计或调查。
在一系列案件中,最高法院 (SC) 始终强调,违反纳税人正当程序权利的税务评估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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