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应考虑在 2025 年进行企业整合

合格商业收入的 20% 扣除(第 199A 条)是 2017 年减税和就业法案 (TCJA) 中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立法者应该利用 2025 年到期的机会“大胆思考”美国的企业税改革。文章《立法者应考虑 2025 年的企业整合》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

合格的商业收入的20%扣除额(第199A节)是《 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TCJA)中提出的最有争议的规定之一。该扣除计划于2025年底与大多数其他个人所得税规定到期。议员们应利用扣除额的到期来对美国的商业税改革“思考”。

根据这项规定,所谓的“通过”企业的所有者可以扣除其业务收入的20%,而不是应税收入。通过企业是独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S公司,并获得其名称,因为他们的利润“通过”了业务,并将其所有者的纳税申报单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TCJA中引入了扣除额,提供了支持者在C公司和通过企业之间所说的“均等”。不幸的是,扣除没有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它违反了三个重要的税收政策原则:公平,效率和简单性。

这是不平等的。为一种形式的收入提供特殊扣除,从而使纳税人获得相同的总收入,面临截然不同的有效税率。这也意味着,由于选择法律形式的组织形式,两个类似的业务可能会面临不同的税收负担。在先前的研究中,我发现,通过企业平均而言,税率的有效税率比相似的C公司低6.5个百分点。

先前的研究

它效率低下。推论会以具有重要经济后果的方式扭曲行为。通行形式的税收优势意味着企业所有者更有可能放弃转换为C公司,而C公司往往更容易获得资本。结果,对经济的总投资要比这些业务形式的负担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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