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税和 SHIF 的解雇福利扣除不公平

法院裁定,补偿不是工资,不能被视为与积极就业相关的持续收入扣除。

来源:商业日报 _经济

内罗毕法院裁定,对不公平终止雇佣关系的补偿征收住房税和社会医疗保险扣除构成不公平的劳工做法。 该判决由就业和劳动关系法院作出,源于金融服务提供商第四代资本有限公司与其前雇员亚历山大·约翰·弗兰克·斯塔布斯之间的判决后纠纷。

此案是在先前的一项裁决之后做出的,法院判给 Stubbs 先生 280 万先令作为终止雇佣关系的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然而,他的雇主扣除了 100 万先令的法定扣除额(包括 PAYE、NSSF、社会健康保险基金和住房税),然后才将余额发放给他。

这引发了一场新的法律战,涉及有争议的处决和非法扣押公司车辆以收回赔偿。

最终,争议缩小到一个关键问题:哪些法定扣除额合法适用于法院判给的赔偿?

Stubbs 先生对这些扣除提出质疑,认为这些扣除是非法的,并且破坏了不公平解雇补偿的目的。

他认为,终止雇佣关系后支付的款项不能归类为雇佣收入。

然而,该公司坚称所有扣除额都是合法的,并援引了将补偿视为应税收入的先例。它引用了《所得税法》第 37 条,该条规定雇主对与就业相关的付款扣除和汇缴税款。

索赔人拒绝了这一立场,坚持认为离职后奖金不应被视为普通收入或吸引与工资挂钩的征税。

他辩称,超出 PAYE 的扣除额两次非法惩罚了员工,并引用了当局的观点,认为所得税不应适用于法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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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Fourth Generation Capital Ltd 在 30 天内退还非法扣押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