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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不应复制欧洲的应用商店法规
《应用商店自由法案》将破坏安全功能,并使数亿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变得复杂。美国后的法律不应复制欧洲的应用商店法规,该法案首先出现在 Reason Foundation 上。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美国立法者正在考虑对苹果和谷歌等大型移动平台向数亿智能手机用户销售应用程序的方式进行重大干预。 《应用商店自由法案》借鉴了欧洲的《数字市场法案》(DMA),要求苹果和谷歌托管竞争对手的应用商店,并为应用开发商提供与使用官方渠道的开发商同等的技术访问权限。该行为不但不会带来更大的自由,反而会破坏安全功能,并使数亿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变得复杂。
《应用商店自由法案》试图打破所谓的“移动围墙花园”,要求大型移动平台允许用户替换和删除设备上预装的应用程序和服务,转而使用从非官方应用商店下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用户还可以选择不由所涵盖公司的应用程序商店运营或控制的替代应用程序内支付和支付系统。最重要的是,平台必须为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提供与官方应用程序相同的系统级访问权限——相同的工具、界面和技术权限。
该法案的核心是欧盟已经通过 DMA 中类似条款所做的事情的美国版本。理论上,这两项法律都旨在提高数字应用市场的竞争力。但在实践中,正如 DMA 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打破围墙会导致新出现的安全风险、笨重的用户旅程以及仍然不确定的竞争收益。这些都不应该吸引美国决策者。
